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岗位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补充规定》(《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制定《地球科学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
一、审核对象
按照学校规定的导师聘任办法,取得我校导师任职资格的在岗或在延聘期内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包括担任或兼任的学术博导、工程博导、学术硕导和专业硕导(含工程管理)。
二、审核内容及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遵守学术规范,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潜心研究生培养,身体健康,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2)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年龄期限为其法定退休年龄(或延聘期内)前两年。在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无法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的在编教师,其项目及经费应能支撑研究生毕业;同时需指定一名副导师并签署学院、导师、副导师三方协议,学位论文质量由导师和副导师共同负责,学位论文抽检与评阅结果的使用由副导师承担。
注:2021年法定退休年龄(或延聘期内)当年停止招博士生与硕士生,从2022年开始,法定退休年龄(或延聘期内)前一年停止招博士生和硕士生。
(二)学术成果要求
对于上一聘期学术成果满足《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附件1)要求,且聘任结果为合格的导师,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学术成果即为合格;对于上一聘期学术成果不满足《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要求,且聘任结果为暂停聘任或暂停招生的导师,须按学校学院导师聘任管理办法重新申报导师资格,待获得导师聘任资格后,参加下一年度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超过一个聘期的导师,考核其近四年的学术成果,满足上述附件1要求,其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学术成果为合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暂停导师当年招生资格。
(三)基本培养条件
研究生导师应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能支撑研究生培养的有重要价值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具有培养研究生的充足科研经费和科研平台等物质条件。科研经费应能覆盖招生配套费、论文开题、评阅、答辩费、助研津贴、学术交流等环节要求(培养一名博士生大约需要30万元经费,培养一名硕士生大约需要10万元经费)。
无故拖欠上一年度研究生培养配套费的导师,将酌情扣减下年度招生指标。
(四)育人实效
(1)认真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规范。
研究生导师应按期为名下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积极指导开展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对学生学习与科研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完成学位论文并做出相应的学术评价;鼓励、指导并资助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参加中外联合培养和专业实践活动。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2)指导的各类研究生数量不超过学校规定的限额要求。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本校在编导师原则上四年内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多于8名、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多于12名、在校研究生总数不多于25名。工程博士导师四年内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工程博士原则上不超过4人。
学院对硕士招生人数规定: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学术型硕士不超过3人、专业型硕士不超过3人,总数不超过6人;如若导师招收了外校推免生,可增加一名学术型招生名额,即招收学术型硕士总数不超过4人,总数不超过7人,学术型招生名额可全部用于招收推免生(“2+X”考生不占导师名额)。
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新担任硕士导师的前两年,每年可招收学术型硕士1名,招收专业型硕士人数不限。兼职学科导师,在兼职学科每人限招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硕士导师的每年招收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各不多于1名。学院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国家级“四青人才”的硕士导师不受新担任导师招生指标限制。
学院对博士招生人数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生导师的,每三年可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且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导师名下各类别博士、硕士总数超过学校文件所规定人数的,扣减当年度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指标。
(3)导师名下研究生在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评议结果出现“不合格评阅意见”的,按照“不合格评阅意见”的数量扣减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指标;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或学位论文评阅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资格。
(4)兼职博导聘期内每年至少在校内进行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五)其他条件
(1)上一年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暂停导师当年招生资格。
(2)未尽到教育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研究生在研究和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暂停该学位论文导师的招生资格2年。
(3)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相关责任导师招生资格不少于2年。
(4)因退休、健康等其他原因,本人主动提出暂停招生资格的。
(5)导师应自觉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查错与内审、博士预答辩、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等选拔活动。
三、审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每年开展一次。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在每年3月前进行,硕士招生复试前确定招生导师名单;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在9月进行,审核通过后上下一年度招生简章。
学院依据上一聘期导师认定成果和上一年度学院考核材料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年度审查,对于审查结果不合格者学院将单独通知并进一步核实,如导师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补充材料并联系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和表决,审核通过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会在学院OA(或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报当事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审核结果处理的说明及异议处理
在公示周期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地球科学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