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6〕2 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品牌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教师积极更新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挥品牌课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决定在学校品牌课评估的框架下,构建学院研究生品牌课评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研究生品牌课是指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评选推荐、由学院、学校教学专家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特定教师讲授的特定研究生课程。
第三条 院级研究生品牌课每学期初上报,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期参评课程1-2门,每学年评选出1-2门课程为院级品牌课。
二、院级品牌课评选办法
第四条 院级《品牌课评估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申报程序、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学院会将院级品牌课评选办法及参评课程清单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参选的院级品牌课的课程应满足的条件:近五年内至少三次独立讲授参选课程;参选教师须参加相关的教学团队;参选课程学时不少于32学时;原则上选课学生人数5年内3次不少于20人。参选的课程应获得学校颁发的合格课证书。
三、院级品牌课评选流程
第六条 参选院级品牌课的教师应填写申报表并进行自评,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参选课程名单提交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最终参评课程名单。
第七条 参评院级品牌课程被听学时数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学院听课专家不少于5人,听课专家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组长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担任。
第八条 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指标体系》对参评院级品牌课的课程进行听课、查阅教学材料、充分评议后,各专家独立给出各评价要素的等级。参评课程的最终结果为各专家的评价结果的平均值。
四、院级品牌课认定
第九条 被评为品牌课的课程总分应高于85分,不得出现D级项目。学院每年评选1-2门课为院级品牌课上报学校。由校级专家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授予院级品牌课称号。
第十条 学校为获品牌课称号的教师颁发院级“品牌课程”荣誉证书。获得院级品牌课称号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 学院在院级品牌课中推荐课程参评校级品牌课,优先安排品牌课教师讲授该课程,优先支持品牌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优先推荐品牌课教师负责的教学团队申请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十二条 学院品牌课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继续保持荣誉称号需重新提交申请、参加复评。在品牌课称号有效期内,若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该教师连续两年未开设该课程,则取消该教师该课程品牌课称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时,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