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2日 星期三

  •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联盟面向具有一定研究实力、高度重视能源转型问题的智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放。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并具备共同愿景的上述组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会员资格。会员资格可以通过邀请或申请获得。联盟创始单位在初期或联盟成立后由理事会可直接邀请特定组织成为联盟成员,有兴趣加入联盟的组织可以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对申请进行处理,并根据理事会的表决结果作出决定。

    第十条 会员权力。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共享联盟内部信息;

    (三)共享联盟相关研究成果;

    (四)提出联盟工作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联盟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联盟各项活动,完成联盟交办工作;

    (三)承担联盟重点课题研究;

    (四)主动与联盟会员分享信息并积极进言献策;

    (五)遵循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联盟会员可自愿退出,须提前向联盟秘书处发出书面退出意向书;联盟秘书处有权经过理事会讨论后移除不活跃的联盟会员,再次申请加入仍须按照申请流程严格执行。



    注:详情请参照《能源智库联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