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转型智库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能源转型智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全称:Energy Transition Think Tank Alliance是由在能源转型领域具有共同研究兴趣的智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它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平台型组织。
第二条 联盟旨在通过智库研究、智库论坛、智库对话、智库沙龙等多样化的措施,增进不同经济体对能源转型问题的相互理解、相互协作,谋求多赢的解决方案,更好地服务国际社会在能源安全、能源绿色转型、国际能源合作、气候变化等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
第三条 联盟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联合发起。
第二章 活动
第四条 举办全球能源安全论坛。聚焦影响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安全问题,定期召开面向国际社会的全球能源安全论坛,探讨与能源转型相关的重点及热点问题,逐步健全完善全球能源安全问题的专业化分析与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条 建立能源重大突发事件研讨交流机制。针对国际范围内出现的能源与经济、能源与环境、能源与气候变化等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组织智库间对话,交换观点、凝聚共识,多渠道向政策制定者传递信息、提供决策方案,助力事件的平稳解决。
第六条 举办能源转型主题沙龙。不定期组织由政府、企业、智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的交流研讨,围绕战略、技术、人才等要素,就能源转型领域的某项或某类问题开展多方位思想碰撞。
第七条 加强智库间联合研究。围绕全球能源安全发展与能源转型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组织开展智库联合研究,并向公众发布研究成果,推动社会对相关话题的理解。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联盟面向具有一定研究实力、高度重视能源转型问题的智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放。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并具备共同愿景的上述组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会员资格。会员资格可以通过邀请或申请获得。联盟创始单位在初期或联盟成立后由理事会可直接邀请特定组织成为联盟成员,有兴趣加入联盟的组织可以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对申请进行处理,并根据理事会的表决结果作出决定。
第十条 会员权力。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共享联盟内部信息;
(三)共享联盟相关研究成果;
(四)提出联盟工作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联盟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联盟各项活动,完成联盟交办工作;
(三)承担联盟重点课题研究;
(四)主动与联盟会员分享信息并积极进言献策;
(五)遵循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联盟会员可自愿退出,须提前向联盟秘书处发出书面退出意向书;联盟秘书处有权经过理事会讨论后移除不活跃的联盟会员,再次申请加入仍须按照申请流程严格执行。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联盟常设机构包括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包括三家发起单位及国内外有关机构。理事会采取联席理事长制度:设理事长单位1家、联席理事长单位2家,由联盟发起单位担任;设理事长1职、联席理事长2职,分别由理事长单位、联席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任期3年,可以连任;设荣誉理事长1职,由为联盟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往届理事长担任,任期3年,可以连任。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3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修改联盟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联盟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重大决策及组织工作;
(三)批准理事长单位、联席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的增补和变更,以及会员单位的吸收和除名;
(四)聘任、增补和变更理事长、联席理事长、荣誉理事长、理事、秘书长、联席秘书长;
(五)决定联盟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长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执行理事会重大决议;
(三)牵头开展联盟学术交流活动;
(四)推动联盟会员单位间信息资源共享,搭建内部平台;
(五)牵头制修订联盟章程;
第十七条 联席理事长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一)协助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执行理事会重大决议;
(三)协助开展联盟学术交流活动;
(四)推动联盟会员单位间信息资源共享,搭建内部平台;
(五)参与制修订智库联盟章程;
第十八条 理事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
(二)执行理事会重大决议;
(三)参与联盟学术交流活动;
(四)参与联盟重点课题研究;
(五)执行理事会的年度计划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联席秘书长和其他成员代表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1职、联席秘书长2职,分别由理事长单位、联席理事长单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任期3年,可以连任;会员单位可自愿委派1名代表在秘书处参与日常工作。秘书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有:
(一)处理与联盟运行管理有关的行政文件;
(二)管理日常事务,组织、运行和评估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撰写联盟本年度工作报告,汇报本年度活动;
(四)提出下一年度方案,实施年度方案;
(五)受理入盟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盟可以根据理事会决议进行重组或终止活动。重组或终止的决议必须经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联盟一旦终止,联盟和联盟秘书处的一切活动将以有效和合理的方式终止。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之间因参与联盟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分歧或冲突,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严重及不可调和的问题可提交秘书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会员签署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