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化学品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采购化学品分类及要求
1.分为普通化学品(01包)、加压气体(02包)、其他危化品(含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03包)3类,均不包含实验耗材;
2.学校禁止采购、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相应种类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相关有效资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得存在被应急管理局、环保、质监等部门处理或尚未解除处理决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报名表(附件1);
2.资格申请函(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请02包和03包还须提供如下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自身具备运输资质的情况,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的相关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运输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单位自身不具备运输资质的情况)。
7.申请03包如含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请注明,还须提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或其他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于2024年获得我校供应商资格的企业,须提供附件4材料加盖公章,如未发生本公告“三、提交材料要求”中所述文件的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相关文件,如确有变更,请提交加盖公章的变更后文件;
2.新申请我校供应商资格的企业请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方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是必须对单个包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包响应;
4.交货地点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本部,货款支付时间和结算方式由入围供应商与实际购买教师具体商定;
5.如申请方提交的申请文件完全满足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申请文件内容完整、申请人资格条件满足要求并提供了有效证明文件、签字盖章等均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否则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申请方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获得我校3个连续年度内相应化学品的供货资格,我校将每年进行1次年度资质审核;
7.我校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所有采购业务遵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8.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我校有权终止申请人/供应商相关资格,并列入我校化学品采购黑名单:
申请阶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方授权年度内出现违反国家和我校各项法规条例要求的;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我校购买人投诉率较高的;未按要求提供年度审查材料的;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我校所有。
五、联系方式
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超,010-89733746,1391063688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