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期出站:若确实因学校科研工作需要,并且博士后中期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申请,学院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审核,校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至多不超过10个月,延长期间博士后仍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延长期间博士后不再继续享受学校的工资、住房及医疗等博士后待遇。
一、材料上交及审核
博士后申请、纸质材料填写完成并经导师、流动站负责人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联系流动站负责博士后管理老师将下列材料电子版通过校内协同OA发送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及人事处王玮、马晓琨预审。
材料预审通过后,博士后可提交纸质材料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马晓琨。(主楼A座1202办公室,电话89733109)
附:申请延期材料清单
1.中期考核表
2.博士后科研人员延期出站审批表(将中期考核结果在审批表中体现,增加截至申请延期前的业绩成果描述并提交支撑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工作协议
4.博士后人员费用收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