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工资调整
办理时间:每年5月中旬-5月底(具体时间以每年工资调整通知为准)
办理地点:主楼A1207
联 系 人:姜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9733736
办理流程:
自筹经费聘用人员:根据每年发布的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工资调整通知, “e服务”填报《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工资调整申请表》,申请审批通过后打印,由二级单位统一盖章交至人才交流中心,学校根据调整申请表于当年7月统一进行工资调整。
校聘工勤岗位人员: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及当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情况,对校聘工勤岗位人员进行工资调整,自筹部分工资标准调整参照自筹经费聘用人员。材料清单:
无
相关材料下载:
无
备注:
同一聘用人名下聘用人员数量超过10人的,若工资进行批量调整,需要上交调整方案到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