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生育津贴及产检医疗费报销(医保)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提交申报材料
面向人群: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
文件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准备好所需材料(具体详见下文材料清单)
2、 符合要求的材料在教职工提交材料的当月1-20日申报
3、 人事处审核材料
4、 送交至昌平区医疗保障局审批
5、 审批后次月底发放生育津贴转入个人工资卡
6、 两个月后发放产检报销费用转入医保存折
材料清单:
一、正常生产申领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提供:
1、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婴儿出生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 诊断证明(应注明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方式、分娩日期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 产前检查的所有纸质发票(包含所有医事服务费发票,及发票后所附的项目明细清单)
5、 银行卡卡号(本人在学校的工资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因计划生育(流产)申领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医疗费需提供: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 诊断证明(应注明末次月经日期、孕周、手术日期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产前检查的所有纸质发票(包含所有医事服务费发票,处方底方及发票后所附的项目明细清单)
4、 银行卡卡号(本人在学校的工资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殊说明:
1、 请在产假结束后申报
2、 本业务面向在北京市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
3、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可辨认,盖章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