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我校通过北京赛区申报参赛,现就北京赛区赛事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坚持服务大局、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务实节俭办赛理念,打造新时代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品牌,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持续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有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

二、大赛主题

博创引领四十载 智汇赋能向未来

三、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4月-7月开展比赛报名和预选推荐,8月开展全国复赛(专家通讯评审),10月中下旬开展全国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国总决赛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国际会展中心。

(三)比赛项目设置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化工、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各组别可根据项目报名情况调整赛道。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或所在团队于4月20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bs.rsj.quanzhou.gov.cn)注册报名(参赛条件见附件1)。

北京赛区赛事有关工作

(一)项目预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参赛报名情况,开展预选工作。委托中关村东升科技园管委会负责预选赛的筹备和具体组织实施。7月中旬,按照大赛设置的创新赛、创业赛组别,从7个专业领域中分别预选不超过2个项目,总数不超过28个项目,作为北京预选赛胜出项目参加全国复赛。7月31日前上报参加全国复赛(专家通讯评审)创新赛、创业赛专家通讯评审的项目和人员名单。经复赛专家通讯评审,确定参加总决赛的项目和人员名单(赛事安排见附件2)。

(二)成果展示项目和合作机构遴选

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大赛总决赛期间将举办全国博士后人才交流与成果转化对接等活动,有意向在现场展示博士后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对接的单位可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大赛公开征集国内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银行等作为合作机构,提供项目评选、路演培训、融资孵化、贷款授信等服务。有意向成为大赛合作机构的单位可通过北京赛区赛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激励政策

(一)大赛总决赛激励政策

各组别的每个赛道颁发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大赛组委会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金,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对积极组织参赛、成绩突出的参赛地方、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北京市激励政策

1.报名参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京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报名参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京创办企业,享受所在区域的创业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3.参加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并对接成功、尚未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的单位,拟引入对接人员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推荐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或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4.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随队媒体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

请各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请单位汇总报名成功的博士后信息,提交人事处。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 89733109


附件:1.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

2.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