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1〕25号),现就2024年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晋升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已定岗聘任的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聘任条件
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按照《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1〕25号)文件执行。
1.入职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近三年未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
3.在职员八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职员七级岗;在职员九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职员八级岗;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
三、聘任程序
1.在相关岗位工作满足时间要求一周内,个人填报《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单位;
2.个人提交申请后一周内,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支撑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人事处);
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人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工作;
2.提交材料目录和要求:
《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申报表》、《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单位遴选会议备忘录》,请报送纸质版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岗位聘任工作联系人:赵茜
联系电话:89733060
人事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