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开展 2019年聘用合同期满续签工作的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

开展 2019年聘用合同期满续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中石大京人〔2014〕25 号),为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我校开展 2019年聘用合同期满续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工作对象

2019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聘期期满的人员,具体名单由人事处通知各部门或单位。

二、聘期考核要求

1.各部门或单位应在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前安排聘期考核工作。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员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期工作鉴定表》(附件 1)。

2.对于首个聘期期满的新进青年教师,由各聘用单位组织首聘期考核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进青年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京人〔2013〕53 号)的相关规定,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续聘。

三、续签聘用合同

1.如受聘人与学校双方均同意续签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 2),与聘用部门或单位签订《聘期岗位职责书》(附件3)。

2.《聘用合同续签书》一式两份,受聘人员与学校各持一份,均附入原聘用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聘用合同期限

1.聘期一般为4年。

2.受聘人员在校被聘任为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或职员六级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聘期为8至12年的长期合同,也可按一般期限(4年)签订。

3.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人员,受聘人员书面提出聘用至退休的,聘期可以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终止聘用合同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中石大京人〔2014〕25 号)第十四条,出现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六、终止合同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终止聘用合同

1.对于受聘人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 受聘人需填写《教职工调出审批表》,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批后送交人事处。

2.学校审批同意后,由聘用部门或单位通知受聘人到人事处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二)学校提出终止聘用合同

1.对于聘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 聘用部门或单位需书面上报不续聘的详细情况说明。

2.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所在部门或单位共同填写《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

3.受聘人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主管人事工作的单位正职)与受聘人员谈话,送达《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通知受聘人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同时须详细记录谈话过程及内容

七、工作时间安排

1.2019年11月12日,人事处将聘用合同期满人员名单通知给各部门或单位。

2.2019年11月13日 - 2019年11月27日,各部门或单位组织聘期考核及聘用合同续签工作, 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送交人事处,其中终止合同的需要于2019年11月31日前上报。

3.2019年12月初,学校审核续签及终止聘用合同结果,为终止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八、需报送的材料

各部门或单位组织聘期考核及聘用合同续签工作完成后,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综合楼A座1202):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期工作鉴定表》(一份);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续签书》(一式两份);

3.《聘期岗位职责书》(一式三份)。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期工作鉴定表》

附件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聘用合同续签书》

附件 3:《聘期岗位职责书》(教师岗位)

附件 3:《聘期岗位职责书》(非教师岗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事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