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中石大京人[2014]25号),为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聘用合同期满续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工作对象
2017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聘期期满的人员,具体名单由人事处通知各部门或单位。
二、聘期考核要求
1.各部门或单位应在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前1个月安排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员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期工作鉴定表》(附件1)。
2.对于首个聘期期满的新进青年教师,由各聘用单位组织首聘期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将首聘期考核工作安排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随机参与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进青年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京人[2013]53号)的相关规定,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续聘。
三、续签聘用合同
1.如受聘人与学校双方均同意续签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2),与聘用部门或单位签订《聘期岗位职责书》。
2.《聘用合同续签书》一式两份,受聘人员与学校各持一份,均附入原聘用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聘用合同
(一)个人提出终止聘用合同
1.对于受聘人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受聘人需填写《教职工调出审批表》,由所在部门或单位送交人事处。
2.学校审批同意后,由聘用部门或单位通知受聘人到人事处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二)学校提出终止聘用合同
1.对于聘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部门或单位需书面上报不续聘的详细情况说明。
2.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所在部门或单位共同填写《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
3.受聘人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主管人事工作的单位正职)与受聘人员谈话,送达《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通知受聘人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同时须详细记录谈话过程及内容。
五、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6日,人事处将聘用合同期满人员名单通知给各部门或单位。
2.11月6-27日,各部门或单位组织聘期考核及聘用合同续签工作,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送交人事处。
3.12月,学校审核续签及终止聘用合同结果,为终止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事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