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6〕41号),现就2020年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晋升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已定岗聘任的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聘任条件
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按照《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6〕41号)文件执行。
1.入职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未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
2.在职员八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职员七级岗;在职员九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职员八级岗。
3.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29日,学校发布聘任工作通知;
2.2020年9月29日-30日,个人填报《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单位;
3.2020年10月1日-8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支撑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人事处);
4.2020年10月中旬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中级职员人选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四、相关说明
聘任起始日期按满足任职年限之日起计算,并从聘任之日起补发工资相应项目差额。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工作;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申报表》、《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晋升聘任单位遴选会议备忘录》,请报送纸质版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岗位聘任工作联系人:刘悦 赵美奇 联系电话:89733060
人事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