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1〕25号),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定岗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2019年入职的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申报条件与聘任岗位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以参加合同中期定岗聘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申报职员七级岗或专业技术十级岗,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申报职员九级岗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可申报职员十级岗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2.对于来校前已取得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与来校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一致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定岗聘任后可以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时间为定岗聘任的时间),并聘任相应岗位。
三、工作成果统计期限
本次岗位聘任的工作成果统计期限为:自来校工作之日起至工作期满2年。
四、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必须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确保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聘任过程中教职工如有疑问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人事处)提出。具体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8日,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2.6月28-30日,个人填报《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定岗聘任申报表》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3.7月1-9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在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等)进行核实,对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进行把关,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以及考察个人表现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OA部门空间对推荐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人事处)。
4.8月26-31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
5.9月1-7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公室(人事处)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用,聘用起始时间自其入校工作满2年之日起。
五、工作纪律
1.岗位聘任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岗位聘任工作,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查申报人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上报学校。
2.申报者个人必须如实填报各种信息,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聘任资格。
举报电话:人事处89733060;纪委89733099。
3.此次岗位聘任工作的申诉案件,由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申诉电话:89733049。
岗位聘任工作联系人:刘悦、赵茜 联系电话:89733060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事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