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开展2017年度初、中级职员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249),现就2017年初、中级职员晋升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现任八级、九级职员

二、聘任条件

(一)职员晋升聘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1.符合文件规定的职员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2.符合文件规定的职员岗位聘任其他条件:

1)七级职员晋升聘任条件:

A.取得博士学位;

B.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C.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6年。

2)八级职员晋升聘任条件:

A.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

B.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3)九级职员聘任条件:

A.获得硕士学位者;

B.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职员: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2.近三年受到党纪及行政处分的。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3日,各单位布置聘任工作;

2.113-8日,个人填报《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

3.119-15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并将名单在本单位校园网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4.1116日下班前,各单位向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人事科)报送材料;

5.1117-20日,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初、中级职员人员情况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

6.1125日前,学校发文聘用初、中级职员。

四、有关说明

1.中级(七、八级)职员按聘任条件自然晋升相应职级,聘任起始日期按满足任职年限之日起计算,并从聘任之日起补发工资相应项目差额。

2.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1031日。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并做好职员晋升聘任工作;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职员聘任单位遴选会议备忘录》,请报送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员聘任单位遴选会议备忘录》

 

人事处

20171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