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关于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高校辅导员(主要对象为已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已经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重新认定)。

高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身份、户口条件

中国公民及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2.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学历条件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普通话水平条件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可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5.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校外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6.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有效期为半年(202441日后的体验报告有效)。已怀孕人员凭怀孕证明,可以不做胸透,备孕不可以免胸透。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时间安排

9月18日7:00至24日16:00: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请详细阅读附件1、2。

925日前:各院汇总材料并上报人事处师资办。

9月25日至10月7日:人事处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108日前:学校完成资格审查、认定,上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四、材料清单

1.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

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校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体检证明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复印件,体检证明复印件仅需要复印原件的封面、填有个人信息所在页及盖有公章的结论部分所在页,其它化验单据等不需要复印。

3.证件照

个人近期免冠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写好申请人姓名与学校五位数字代码(21055)

4.《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参见附件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参见附件4)

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无须提交。凡不满足第二条第7项者,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由各学院统一填写《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请提交电子及纸质表格。纸质表格由学院盖章后送至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版OA人事处马晓琨。请各学院于925日前将汇总材料上报师资办。

特别提示:各院办负责做好初审工作,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新进教师应在到校工作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请各学院和相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各学院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情况,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凡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符合条件者,务须及时办理。教师个人请直接与所在学院联系,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办理。

2.已在外校或外地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该教师资格证依旧有效,本次不用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新来校教师,如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便完善人事系统信息。

3.详细情况请点击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

六、补发、换发、重发工作

高校教资补换证、表业务由学校集体办理变更为个人办理,详情查阅(https://www.bjtcc.org.cn/xxgg/2024-09-05/994.html)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重发只能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本次集体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重发仅面向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其他地区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请自行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联系人:马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9733109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附件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

附件5: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