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关于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接市教委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北京市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北京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高校辅导员(主要对象为已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已经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重新认定)。

高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身份、户口条件

中国公民及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2.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学历条件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普通话水平条件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可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5.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校外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6.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体检机构,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时间安排

9月23日7:00至29日24:00: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登录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请参见附件1。

9月30日前:各院汇总材料并上报人事处师资办。

10月4日至14日:人事处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10月17日前:学校完成资格审查、认定,上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四、材料清单

1.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

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校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体检证明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的体检证明复印件,体检证明复印件仅需要复印原件的封面、填有个人信息所在页及盖有公章的结论部分所在页,其它化验单据等不需要复印。

3.证件照

个人近期免冠标准一寸证件照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写好申请人姓名。

4.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参见附件2)

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无须提交。凡不满足第二条第7项者,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由各学院统一填写《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提交电子及纸质表格。纸质表格由学院盖章后送至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版OA人事处马晓琨。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上报师资办。

特别提示:各院办负责做好初审工作,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

五、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自2019年春季开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内容也有较大变化,我校申请人在网上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请申请人在填报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1.符合普通话免测条件的申请人在填写身份信息时,须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证明材料)拍照上传;

2. 认定所在地信息应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3.“任教学科”栏,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所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申请任教学科应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辅导员应选择“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4. 申请人在选择确认点时,应选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校教师)”;

5. “工作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现从事职业”中,专任教师选择“在职教学人员”,辅导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7.《个人承诺书》上传时,请按操作说明步骤上传虚线框内部分。

六、特别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促与培训指导,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要求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

2.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相关材料于秋季报送申请认定材料时一并报送。

请各学院将以上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转告相关教师。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9733109

附件1:申请人操作说明

附件2: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附件3: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