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业务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2号),现将学校2023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我校教职员工中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等相关规定的外地户籍人员,包括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校聘工勤人员、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等。

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领。2022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注:需要在北京市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的方可申报。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间

阶段

内容

时间

内容详述

申报阶段

(4月13日8时至5月12日20时)

个人注册

4月13日至4月16日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网络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登录、进行单位关联(单位注册码:mhpahc)。

注:积分落户申报系统与社保缴费系统关联,未通过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系统默认不通过。

资格审核

4月17日至4月19日

学校对申报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及系统确认。注: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情形不符合申报要求人员,不予通过。

公示

4月20日至4月26日

对2023年度通过学校申请积分落户职工的用工信息等进行公示。

个人网上

提交材料

4月27日至5月12日

个人按要求上传落户相关材料。

注:5月12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审核汇总

5月13日至6月1日

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审核结果查询

6月2日8时至6月9日20时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复核及积分排名

6月10日至7月9日

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公示及落户办理

7月10日起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政策协助办理调京落户。

特别说明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人事处联系人:姜老师 陈老师,联系电话:89733736

四、具体要求以北京市文件为准,文件链接如下: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3版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fwzn/202007/P020230411658134320339.pdf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2号)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jf_pic/202204/t20220412_2709734.html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7/t20200716_1950304.html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7/t20200721_1954238.html

人事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