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需办理来华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一、签证
依据外国专家层次类型的区别,可以办理人才签证或工作签证入境。
1. 人才签证(R Visa)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的外国专家,可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来华。
外国专家需持《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R字签证,拟为外国专家办理《高端人才确认函》的教师,须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期前至少2个月将下列材料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外国专家需持《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R字签证,拟为外国专家办理《高端人才确认函》的教师,须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期前至少2个月将下列材料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护照信息页(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个人简历,需列出外国专家自本科以来的全部教育经历,以及毕业后至今所有工作经历(中英文对照,缺失月份不得超过6个月)
(3)与我校签订的工作合同
(4)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入选人才计划证书、国外大学教授任职证明等)。
国际处审核通过后,为外国专家办理《高端人才确认函》,中方教师将《高端人才确认函》电子版发至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凭确认函及其他材料申请“人才签证”来华。
2. 工作签证(Z Visa)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及其他外国人员(C类)标准条件的外国专家,需申请“工作签证”来华并于入境后30天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步骤一:提交申办材料
聘用单位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期前至少3个月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聘用单位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期前至少3个月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护照信息页 (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个人简历,需列出外国专家自本科以来的全部教育经历,以及毕业后至今所有工作经历(中英文对照,缺失月份不得超过6个月)
(3)与我校签订的工作合同
(4)工作资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批准的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6)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或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最高学位证书认证件;
(7)由外国专家常驻地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发时间6个月内)
(8)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件
(9)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外
国专家体检报告
(10)外国专家若有家属或子女随行,需提供结婚证书或子女出生证明
以上材料除护照外,均须提供纸质版原件供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现场核验。所有非中文证明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步骤二:上级部门签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向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步骤三:外国专家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
外国专家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所在地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入境。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均需在入境后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步骤一:办理《外国人入境体检证明》
外国专家入境后,需一周内尽快进行外国人入境体检。
体检地址: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咨询电话:+86-10-82403675,网页:http://www.bjciq.gov.cn/)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快递寄达。
步骤二: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入境所持签证
(2)与我校签署的聘用合同
(3)《外国人入境体检证明》
(4)外国专家个人护照信息页
三、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
步骤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外国专家抵达在华住宿地点后,需自行前往属地派出所/警务站开具《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步骤二:办理“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
步骤二:办理“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
外国专家需在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后,自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持有“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而不必另行办理签证。
申请材料如下:
(1)《外国人在华居留证件申请表》,加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章
(2)个人白底2寸免冠照片
(3)个人护照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的工作证明
(6)《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地点: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