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人〔2018〕10号)文件规定,现启动我校2018年度“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外语写作及口语表达水平较高,具有用外语流畅地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4.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报青年拔尖人才A岗条件
1.拟引进到我校或新引进到我校工作时间一般不满1年;
2.学术造诣较高,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内、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其中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1篇以上,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获得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申报青年拔尖人才B岗条件
1.到我校工作时间一般1年(含)以上;
2.近3年取得的学术成果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技术四级岗岗位聘任标准;
3.来校后积极参与所在学院(研究院)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交流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良好效果。
二、申报方式和评审指标
(一)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个人申报和院长提名两种方式:申报人可根据通知向学院(研究院)提出个人申报;世界排名前200名、美国排名前100名海外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由院长提名进行申报,每年各学院(研究院)院长提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人。
(二)评审指标
1.青年拔尖人才A岗的个人申报方式与院长提名方式评审指标各为5名(含)以下,且不超过各方式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的50%。在评审过程中,两种方式评审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打通使用;
2.青年拔尖人才B岗每年评审指标3名(含)以下,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的50%。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报材料。世界排名前200名、美国排名前100名海外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由院长提名进行申报。
2.学院(研究院)遴选推荐:院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科研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评议、遴选,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择优推荐人选,并为推荐人配备指导教师,明确学院(研究院)拟配套的支持条件和培养措施。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候选人申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1份;
2.《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人员基本简况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1份;
注:申报表、基本简况表所涉及成果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个人申报附件材料(有关证明的复印件请本人签字并承诺与原件一致,学院(研究院)审验盖章)包含:
1.申报表中所列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论文、专利、科研项目、获奖等成果复印件,每份成果复印件请用荧光笔标记本人姓名);
2.近三年学术文章的收录证明(第一作者文章请用荧光笔标记本人姓名);
3.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其他形式的证明(拟引进人员需提供);
4.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持材料;
(三)同行专家评议材料(PDF电子版)
1.《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候选人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扫描)
2.代表性论文(著)两篇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同行专家评审费1500元(500元*3人)
《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候选人申报表》、代表性论文(著)两篇、《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三项材料PDF电子版存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学院(研究院)简称-申报二级学科名称-申报岗位-本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以“姓名-论文(著)题目”、“姓名-申报表”及“姓名-鉴定意见表”命名相关材料。
(四)各学院(研究院)统一汇总并审查材料,填写《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和《院长提名青年拔尖人才博士毕业院校排名依据》,加盖院章后,连同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交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材料OA尚老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前。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要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所在党支部及学院(研究院)党委应对申报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表现提出书面意见,政治审核和师德把关不合格的人选不得作为申报人选。
2.每位申报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次。原则上申报人不能同时申报学校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
联系人:尚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9733003 89733109
附件1:《关于印发<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登陆OA系统后点击查看)
附件2: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所需材料
人才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