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优秀青年学者和青年拔尖人才文件规定,现就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
2021年和2022年优秀青年学者和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聘期开始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
二、文件执行原则
1.考核程序、标准等按照《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3〕6号)、《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3〕5号)执行。
2.岗位职责:入选者按照《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1〕34号)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1〕35号)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受聘者填写《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中期进展报告》/《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后附成果支撑材料。
2.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聘期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对受聘者履职情况进行中期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报人才办公室备案。
四、报送材料清单
1.《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中期进展报告》/《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命名方式:单位-姓名-中期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版)
2.《中期考核指标汇总表》(表格仅保留本单位人员,待考核人员填写“个人自评”项目后,单位核实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属实)(EXCEL版,纸质版)
3.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1)
成果起止日期为聘期开始时间至今(聘期起始时间见汇总表)。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5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交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A1202),电子材料OA李玉培、尚雨辰。
联系人:李玉培、尚雨辰
联系电话:89733108
人才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