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中石大京人〔2014〕25 号),为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聘用合同期满续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工作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聘期期满的人员,具体名单由人事处通知各部门或单位。
二、合同期考核要求
1.各部门或单位应在受聘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前安排聘用合同期考核工作。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员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期工作鉴定表》(附件1)。
2.对于首个聘用合同期满的新进青年教师,由各聘用单位组织首聘期考核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进青年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京人〔2013〕53 号)的相关规定,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续聘。
三、续签聘用合同
1.如受聘人与学校双方均同意续签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2),与聘用部门或单位签订《聘期岗位职责书》(附件3)。
2.《聘用合同续签书》一式两份,受聘人员与学校各持一份,均附入原聘用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聘用合同期限
1.聘期一般为4年。
2.受聘人员在校被聘任为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或职员六级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聘期为8至12年的长期合同,也可按一般期限(4年)签订。
3.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人员,受聘人员书面提出聘用至退休的,聘期可以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终止聘用合同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中石大京人〔2014〕25 号)第二十五条,出现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附件4)。
六、终止合同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终止聘用合同
1.对于受聘人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受聘人需在e服务填写《教职工离职审批》表单,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受聘人到人事处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二)学校提出终止聘用合同
1.对于聘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部门或单位需书面上报不续聘的详细情况说明。
2.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所在部门或单位共同填写《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
3.受聘人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主管人事工作的单位正职)与受聘人员谈话,送达《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通知受聘人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同时须详细记录谈话过程及内容。
七、工作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7日 - 2021年12月19日,各部门或单位组织聘用合同期考核及聘用合同续签工作,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送交人事处,其中终止合同的需要于2021年12月13日前上报。
2.2021年12月下旬,学校审核续签及终止聘用合同结果,为终止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八、需报送的材料
各部门或单位组织聘用合同期考核及聘用合同续签工作完成后,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期工作鉴定表》(一份)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续签书》(一式两份)
3.《聘期岗位职责书》(一式三份)
附件 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中石大京人〔2014〕25 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事处
2021年12月7日